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3篇

篇一: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xx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网-]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经常离开本地、本单位党组织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党员外出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第四条党员外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应予同意并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都应担负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流动党员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经常与流出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八条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但居住地比较固

  定的,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可由原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设立XX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跨区域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并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各基层党组织每年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1次,3年期满后换发新证。对流入我市的流动党员持有的《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内容要认真填写。

  第十条市直属机关党委、街道党工委、苏木党委及相关党委(党工委)也应设立基层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流动党员活动证》统一发至各基层党委(党工委)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由其发放或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把流入我市的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或单独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指派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农牧区、街道社区、企业等党组织要设立流动党员登记工作站,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机构应成立党组织,负责管理进入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机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十二条集体外出、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条件具备的,可以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或基层党委。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保证流动党员能够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第五章组织关系

  第十四条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十五条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一篇: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

  如何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体制的继续改革,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广泛和频繁;其中,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经统计,截止到目前,我社区社区就有各类流动党员近30多名,占党员总数的22%。社区党组织如何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已成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和未来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现状,加强和改进对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方法,是适应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政权的根本保障。

  一、积极探索组织关系转接的新方法、新路子,确保党员在流动时“不流动”。要彻底改变以往在党员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开完不问的老方法;当前社会利益现实化,有些党员的觉悟也不是很高,就如何保证党员不失管、失控。一是组织在为外出党员开关系介绍信时,要同时建立个人信息底帐,包括:党员本人的联系方式方法、外出地点和时间,以及外出地点、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法,以便及时掌握党员的在外情况。二是加强对党的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党的组织工作者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对党的事业高度的责任感,严格落实组织工作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和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完善管理和联系制度,加强党组织和流动党员的双向联系和沟通,使流动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一是各社区党支部及时为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流入、流出登记簿》和《表现情况登记簿》。对流动党员的姓名、住

  址、联系电话、家庭人口、本人身份、特长、从业情况、服务需求和参与社区各项活动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实行一人一档;同时,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电子信息库,实行动态与静态、日常与跟踪管理相

  结合。二是建立联络制度。按党员分布情况,各社区党支部应设立若干名党员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对小区内的党员情况熟、住户明的优势,抓好对流动党员的联络、管理,弥补社区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管不到、管不全的不足。三是根据实际,各社区党员活动中心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服务证》,建立与流动党员的桥梁和纽带机制;流动党员服务站和联系站在发挥管理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一些服务功能,为流动党员“排忧解难”,体现组织的关心,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加强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牢固他们的理想信念,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党的历史表明,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工作,放松了学习,一个人将逐渐成为“瞎子”和“盲人”,就会迷路;不抓教育,就会毁了一级组织、误了一个政党。一是雷打不动地抓好党课教育。党课是一项基本制度,是保证党员接受党的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教育的基本途径,各社区党支部必须抓紧、抓好、抓实,长抓不懈,不能有半点的迁就和丝毫的松弛。二是抓好流动党员的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流动党员大多都是困难人群,文化水平和自身能力相对较低,再就业机会少,街、居两级组织要依托街道、社区的教育资源,为流动党员提供培训服务,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未来三年,我区流入和流出党员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加大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真抓好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巩固党的基础阵地和执政地位。

  第二篇:流动党员管理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特别是在学生毕业期间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流动党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根据要求,现将我村流动党员管理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设立流动党员服务机构、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村党支部根

  据乡镇的要求,成立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的大学生村官任副组长;设立了“玉竹村流动党员服务站”,具体业务由大学生村官办理;流动党员联系登记点实行挂牌管理,并制订了“玉竹村流动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同时要求各村拟定相关制度。

  二、对流动党员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认真组织各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流入党员进行排查。经排查,我村流入党员1人,无流出党员。

  三、认真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我村在春节前后,返乡的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同时建立相关台帐,实行建帐建卡管理。

  四、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统计工作。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村流动党员服务站已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统计台帐。

  对外出务工创业的党员,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党章》、十七大精神、重温入党誓词,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抗旱工作中,组织返乡的流动党员参与,帮助困难群众送救灾物资、送技术、送知识、修路等,让他们经受一次活生生的体验,接受了一次党性考验。

  掌握流动党员联系方式,有事或有必要时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教育流动党员,积极参加本支部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履行党员义力,在外出务工地点(单位)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作用。教育他们按期交纳党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不同的岗位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村支部为主体,随时关心外出务工党员的组织生活,经常邮寄学习资料给他们,让他们在外打工期间既熟悉掌握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能学好一技之长,回乡后带动一方群众发展经济。村党支部要求各小组在搞好常规工作和自身的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为流动党员做好各类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随时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玉竹村党支部

  2011年1月20日

  附:陆锦华于2011年6月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来玉竹村党支部

  第三篇:流动党员管理

  党政办公室第17期2011年3月20日

  灌口镇抓规范求实效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党委牵头、支部负责、小组管理、一级抓一级的管理网络。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学习、宣传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登记制度,由村、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到流动党员的基本、从业情况和社会表现“三清楚”,目标、制度、责任“三落实”;建立外出报告制度,党员外出前,应主动向其所在党支部报告,对未向党支部报告且外出3个月以上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建立专人联系制

  度,对流出党员,党支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进行联系,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了解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和履行义务等情况。

  三是强化教育、提高能力。通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培训和教育,定期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式”教育;对长期在外且流动地点分散的党员,通过网络、邮寄等形式把学习资料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进行“联系式”教育;对常住外地的党员,积极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教育活动,进行“委托式”教育;对流入党员,要求所属党组织自觉承担起教育任务,进行“融入式”教育,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就业能力,切实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第四篇:流动党员管理

  村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为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对我村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村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村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村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二、区别情况进行管理

  1、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2、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且地点比较固定,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3、外出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4、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回村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仍由村党组织管理。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

  1、《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不得翻印。

  2、《流动党员活动证》由镇党委统一领取,由组织登记发放。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由发证的镇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3、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时,村党组织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发证时间、外出原因、流向、外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报镇党委备案。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村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村党组织同时确定流动党员联系人。

  3、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4、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村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6、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8、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10、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11、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党员流出期间管理

  1、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村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

  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利用流动党员返乡之机,通过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

  3、发现外出党员不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或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或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时,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审核一次。

  六、流出党员返回后管理

  1、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村党组织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2、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按规定做好有关组织手续办理工作,及时纳入管理。

  七、流动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办理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村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村党组织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篇:流动党员管理

  海淀人才党委流动党员管理业务指南

  海淀人才党委负责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单位存档中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海淀园企业工委负责)。

  一、组织关系转入

  受理条件:

  1.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须为海淀人才存档人员;

  2.是预备党员的不能超过预备期,超过预备期的须在原党组织办

  理转正手续后才可转入。

  所需材料:

  1.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存档证》(或存档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程序:

  1.根据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域和隶属关系的不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①党组织关由中央各部委所属或京外省市单位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原党委组织部门开往“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别到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组织关系调转流程:原党委组织部门——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企业工委——海淀人才党委。

  ②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市属(含北京地区各高等院校)单位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中共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组织关系调转流程:原党委组织部门——海淀园企业工委——海淀人才党委。

  ③党组织关系由本市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2.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3.注册登记,领取《流动党员证》,并妥善保存;

  4.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为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分配到指定的基层党组织,并告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按党员证首页提供的有关信息尽快与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服从支部管理。

  2、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务必带上《流动党员证》,党费标准每月10元。逾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工作原因需到外地可预交当年党费。

  3、海淀区委组织部地址:长椿桥东路区政府办公楼,电话;825102234、海淀园企业工委地址:西四环北路东冉村招商大厦一层25号窗口,电话

  :8849873325、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地址:西四环北路73号四季青桥西北角

  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层,电话:8849951768946074二、组织关系转出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2.《流动党员证》。办理程序:

  1.流动党员持以上材料到海淀人才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提供接收单位党委的详细名称;

  2.持海淀人才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前往中共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转信手续。

  注意事项:人事档案转出海淀人才时,需将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三、预备党员转正

  所需材料: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保存在档案内的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或存档证到本中心档案部借用)。

  2.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工作表现鉴定;

  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由预备考察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报海淀人才党委;

  2.海淀人才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支部大会决议、本人政治和工作表现进行审核,批准后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发展新党员

  培养程序:

篇三: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五、党员外出期间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二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去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要通过书面汇报、邮件、电话、email等多种方式,与原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四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走在群众的前头。

  六、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美术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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