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9篇

篇一: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人事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

  财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

  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

  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

  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

  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

  五融资行为;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经营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处罚;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投资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

  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

  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

  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第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篇二: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如何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必将会出现一批大企业、大集团,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大批的企业集团应运而生,成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最基本的保证。集团公司如何按照《公司法》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并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规范母子公司内部管理,近年来一直是企业理论界探讨的新课题。在这里,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针对母子公司管理关系、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加强母子公司管理的途径及思路。

  一、母子公司管理的关系、地位和作用

  在法律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平等的;在产权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控股股东与企业法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按出资额享受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在内部管理关系上,母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实施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形成纵向授权、层层负责,相互制衡的关系。股东大会由股东方共同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处于主导地位,子公司是处于受控地位。通常母公司以强大的资金、人才和整体的经济实力,在企业集团中发挥着投资决策中心、资产经营中心、利润形成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的作用,这几个作用表现在:一是母公司凭借自身的地位和具有的实力,按照规模经济要求,加速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通过控股、参股,可以支配、调动和发挥更大的资产作用,以及通过对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等资产增量的管理,成为投资决策中心。二是以资产为纽带,不断调整子公司产业结构,有话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经济的不断增长,利用母公司资金、技术、产品市场等较大优势提高母公

  司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成为资产经营中心。三是每个子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利润中心,而母公司则是利润形成的集中中心,子公司的利润来自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而母公司的利润来自母公司的资产与资本运营管理和对子公司的监督、控制及考核产生的效益。四是母公司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的总目标,将通过对人才的开发、使用、委派、激励、控制以及在开发等形式和手段,形成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母子公司管理的难点

  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从理论上讲是十分科学和先进的管理体系。我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探索和实践,现代企业制度在不断完善,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但

  不可否认,在实际运作中,一是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母公司只是通过资本的控制权与子公司相互联系,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主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实时控制和监督,而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存在着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和利益不一致之处,信息不对称,所以没以及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在多层次代理中被稀释,最初委托人的产权目标得不到完全贯彻,代理的效率将会随委托——代理层次的增加而不断降低。二是越权行为普遍存在,监督职能未健全,虽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都已经建立,设立了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所组成法人治理机构,但其中大部分企业集团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东会、监事会普遍不到位,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层由上级人名,容易成为政府和行政的终结,出现董事会无视股东会越权竞争。甚至由于董事会一般式非常设机构,形成经理层说了算的局面。三是根据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只要企业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层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企业,或多或少地拥有了生育控制权乃至剩余索取权。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器乐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理层接受监督是有限的甚至对其进行的监督是低效率的。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的教授青木昌彦认为:“内部人控制是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固有的一种潜在可能现象”,而目前我国经济

  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进行公司改造的过程中,“内部人控制”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以上种种原因,给母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增加了难度,在管理上容易产生两个极端,一是母公司为防止“内部人控制”,采取过度集权式管理,无论是过度集权和过度分权都使得公司治理处于失衡状态。集权过度会造成:1、大量复杂的协调处理事务性工作,造成母公司管理者负担过重,难以有效地发挥战略性管理作用;2、由于决策集中,信息传递需要耗费时间,从而丧失了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可能导致机会的丧失;3、子公司过分依赖母公司,经理层积极性发挥不出来,造成母公司经营风险增大。分权过度会造成:1、代理成本增高;2、加大企业投资风险;3、股东资产流失,经营者权力过大;4、经理层短期行为,信息不真实。通过以上的分析,母子公司管理既不能集权过度,更不能放权不管,为了有效避免集权和分权过度的弊端,理论界提出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分层次管理,即M型组织结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母子公司管理决策分两个层次,战略决策和运作决策,母公司管战略决策层,子公司负责运作决策层,这实际上是在集权基础上的分权、集权与分权相互融合的管理模式,从目前国内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运作来看,我认为在现阶段,不失为母子公司管理比较好的一种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不防多些母公司集权色彩,可能会更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和母子公司管理的规范运作。

  三、母子公司管理集权与分权的比较与选择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范畴和层次概括如下:

  1、母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性管理。同意战略规划管理。按照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规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有话集团资源,确定各子公司的产品技术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目标,确定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

  ①出资人产权管理。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对子公司产权结构调整做出战略选择和资产重组,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资本增减、固定资产的处理作出战略性安排,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②主要经营者管理。母公司可设专业的只能机构,对推荐和选派到各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和提出任免意见,行使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力,贯彻执行母公司的战略意图。

  ③重大方案审核、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子公司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劳动出资人事制度,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对内外投资、借款、担保的议案要进行审核、审批。

  资产经营和项目融资监督管理。对子公司的资产经营和资金、财务运作进行监督与控制。对子公司增加负债,项目融资要进行监督与控制,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

  2、母公司的日常管理。这部分主要体现母公司协调服务性管理,对子公司反应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及时地向政府有关方面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主要有:

  ①对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运作、市场开拓以及企业发展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帮助。

  ②对子公司完成经营目标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经营者经营效果提出考核意见。

  ③知道子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对子公司违法乱纪、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

  ④督促子公司定期发送有关专业财务报表,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开展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与审计调查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⑤对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运作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

  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母子公司管理的途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控股股东对子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重大决策实时控制性管理;而是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实服务型职能管

  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性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运作

  包括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织结构和人员到位,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明确母公司对子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经理都要弄清弄懂自己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决策、管理、监督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工作程序。

  2、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

  母公司要通过督促子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来贯彻其意志和决策,并按其管理范畴和程序,会前组织出任的董(监)事及有关职能部门,时差研究子公司的重大方案、计划及报告并形成集中意见,股东带白哦和董(监)事必须重视贯彻母公司的意见,体现控股股东的一直,来行使自己的职权,这一点尤为重要。会后母公司要掌握纪要和决议内容,通过出任的董(监)事进行落实,特别要注意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越权和随意变更董事会决议的现象予以纠正和通过相关程序处理。

  3、优化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鉴于大多数由国有企业该制度

  企业集团中,董(监)事会的成员主要来自内部,这些董(监)事长时间从事企业内部管理,对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制的运作缺乏理论和实践,对自身的职责和权力不够清楚,作用往往发挥不够,作为母公司一方要积极的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考核和管理,建立董(监)事任职资格制度,使董(监)事逐步实现知识化

  专业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适当吸收外部董(监)事,优化董事会的构成,提高决策的效率。同时在有条件时董事会还可以科学的设置一些如财务、法律、审计监督等办事机构,提高董事会决策功能。

  4、重视对经营者的选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发挥效果,企业经营者是一个关键因素,因为经营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人,在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中,董事会应建立和完善对子公司经营者的选择、任免、考核、奖励机制,激励和约束要相互制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包括年薪制、期权制等多种形式奖励机制以及包括加强审计、委派财务总监、法律顾问等内外部制约手段的制约机制,使经营者的责权利更好的相统一。

  另外,在国家对企业集团的试点指导意见中就指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应该对紧密层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实行六个统一:

  (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计划主管部门;

  (2)实行承包经营的,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承包,紧密层再对核心企业承包;

  (3)重大基建、技改项目贷款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对外;

  (4)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对外;

  (5)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资产交易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6)紧密层企业的主要领导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任免。

  六个统一的模式简单地强调了集团中心集权统一,但缺乏集团中心应该关注的焦点和自身的工作重心。在实际的执行当中,集团中心管理方式可能需要分解成更多的操作模式。

  五、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集团的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划分成“操作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三种管控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

  操作管控型: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的人数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采用的就是这种管控模式,导致总

  部职能人员多达2000多人。直到杰克·韦尔奇任ceo后才转变为战略管控模式,大大减少了总部参谋人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ibm公司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为了保证其全球“随需应变式”战略的实施,各事业部都由总部进行集权管理,计划由总部制定、下属单位则负责保障实施。

  战略管控型: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运用这种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财务管控型: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司有和记黄浦。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控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还有其他一些模型设计方式,如分成经营式、战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种模型,其基本原理和集团中心的控制方式也与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两大类,纯粹的投资控股公司和具有具体生产经营功

  能的集团公司。纯粹出资功能的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没有直接的指导,主要负责对外投资、监督投资的使用和调整对外投资的结构;具有部分生产经营功能的母公司通过集团战略、业务单元战略和集团的职能部门等方式对下属子公司业务进行协调和影响,集团中心可能考虑设置统一购进、统一销售、统一研发等功能。

  可见,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但是,有的公司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便于管控,将处于中间状态的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六、努力探求完善和规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以推动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一)转变管理观念,集团型管理的指导思想必须到位。企业集团组建之后,在企业形态、产权关系、管理特点、运作方法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而集团母公司领导在这些变化了的新形势面前,因为缺乏必要的管理观念转变、管理知识更新和领导水平提升的准备,仍然沿用建立集团之前单个企业的管理观念去实施管理。因此,要理顺集团内部管理关系,首先必须转变管理观念。一是管理思想要由单一企业型直线管理模式向集团型“金字塔”管理转变;二是管理职能要由单纯的公司自身管理向控股型公司管理转变;三是管理方法要由纯粹的总公司型管理向母子公司型管理转变。

  (二)理顺管理关系,母子公司相互关系的功能必须定位。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要明确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完善集团功能,规范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

  (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依法对其投资的子公司享有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并进行监督、考核。而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人的种种合法权益,为出资者收益最大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

  司制企业法人,母公司不能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既要有利于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

  (3)母公司与主要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集团是一种以母公司为核心、子公司为主要成员的组织体系,母公司的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集团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经营活动;决定集团内部的重大事项;推进集团成员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产品结构的调整;建立集团的市场营销网络和息网络等等。而子公司应当服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确保集团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界定管理内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行为必须归位。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股权管理。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参与管理及决策的管理行为。股东会不能流于形式,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要对股东会真正负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对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对它实行产权管理,全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由母公司委派和聘任,进行考核、奖惩。

  二是发展管理。母公司为了实现资源互补、优势重组、统一发展、战略协调和指导,要规范主要成员企业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的管理行为,而子公司要在母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近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制订或修订自己的发展战略和近期规划。

  三是财务监管。母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和资产运行质量进行监督。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建立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并且保证所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要经常分析研究,对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贷、提供担保、库存积压等,要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母公司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作为考核外派董事、监事及董事长业绩的依据。

  四是日常监管。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权能,要实施经常性的指导、监督,监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人事变动以及市场开发等。

  (四)完善管理体系,企业集团的运行机制必须就位。正确处理集团内部的管理问题,其实质就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于母公司来说,既要坚决维护出资者的参与管理、选择经营者、资产收益等合法权益,对子公司拥有股权性控制权和契约性支配权,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要坚持尊重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即在发挥母公司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对于子公司来说,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享有法律上与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又要担当起集团成员企业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集团章程规定的监管,从而确保企业集团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建立上述那样一种管理体系,需要通过一系列操作系统去实现,因此完善集团的运行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要完善企业集团的领导机制。

  其次,要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坚持母子公司发展战略一体化、投资方向一体化、项目审定一体化。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审议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子公司提供可行性报告,由母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和审议才能实施,以防止和减少由于投资失误和盲目担保造成损失而负连带责任。

  第三,要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谋求其生存和发展,实现组织的使命和目标,正所谓“机制决定效率,理念决定发展,人才决定兴衰”,集团应首先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里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以四建集团为“父本”,以控股对象的“母体”,杂交嫁接,优势互补;二是全面责任制,彻底市场化。由此,创新一套既适合市场规律又具有四建特色的企业机制。其次是理念重组。尽快把母子公司的理念、文化和企业精神在相统一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形成新的理念,使企业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第三是人才重组。集团运营

  是否成功,关键要看人才是否上得来、引得进、留得住、用得活。

  专业和地区等各子公司独立经营,权力分散,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可能有所削弱,这就要求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地位不动摇,必须全力做好重要决策和监督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集团化战略的顺利有效实施。

篇三: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集团型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第一篇:集团型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

  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划分成“操作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三种管控模式。

  操作管控型:上是头脑,下是手脚

  IBM公司是典型,力保其全球“随需应变式”战略的实施

  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的人数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采用的就是这种管控模式,导致总部职能人员多达2000多人。直到杰克〃韦尔奇任CEO后才转变为战略管控模式,大大减少了总部参谋人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IBM公司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为了保证其全球“随需应变式”战略的实施,各事业部都由总部进行集权管理,计划由总部制定、下属单位则负责保障实施。

  战略管控型: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

  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运用这种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财务管控型:有头脑,没有手脚

  和记黄浦成为典范

  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

  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公司有和记黄浦。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控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可见,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但是,有的公司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便于管控,将处于中间状态的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管控模式没有“最佳”:只有“最适合”

  广义的管控模式并不存在一个“标准”或“万能”的模式,也没有“最佳”的模式,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模式,而且它们还将随一些外界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影响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具体形式的因素有竞争环境、公司战略、业务组合、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管理传统、政府政策、法律规定、集团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等等。因而在现实生活中,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实际上往往是以一种混合的形式存在的,它们多半是以母子公司制为基础,同时混以事业部制和直线职能制。

  从业务战略的需要出发,对涉及企业集团主业发展方向的控股子

  公司,母公司可以采用股权置换、收购等办法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以达到对该公司的完全控制;而对一家全资子公司,基于某种考虑,也可能出让部分股份使其变为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从经营风险因素考虑,如果预计该公司在异地的经营风险大,可设立一个子公司,使其负有限责任;反之,则可考虑开设分公司。

  第二篇:集团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

  集团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

  Avatar发表由Dengel5天之前

  (2014-04-03)分类:财务|标签:企业财务集团企业财务管控

  对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其子公司,在法律上享有与母公司(集团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既要行使独立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担起集团成员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章程规定的监管。

  对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其子公司,在法律上享有与母公司(集团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既要行使独立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担起集团成员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章程规定的监管。母公司既要对子公司进行监管,同时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应建立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效的治理机制,一是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三是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要体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战略目标的意图,以达到在财力上保障集团及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战略目标得到实现。因此,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是集团公司的一相当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很艰辛的工作。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方式

  1、集权型

  所谓集权制就是指重大财务决策权都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方式的财务管理体制。集权制的优点在

  于:由集团最高管理层统一决策,有利于规范各成员企业的行动,促进集团整体政策目标的贯彻与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公司各项资源的复合优势,集中力量,达到集团公司的整体目标;避免集团扩张造成的失控,降低财务风险。但集权制的缺点也很明显,集权管理总部必须具有极高的素质与能力,能够高效率地汇集起各方面详尽的信息资料,否则可能导致主观臆断,以致重大决策错误;财务权限的高度集中容易挫伤子公司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信息传递时间过长,可能延误决策时机。缺乏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与灵活性,常常会出现“一统就死”的局面。

  2、分权型

  分权制是指对大部分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搞活主线,放开附线,分级决策,集团管理”。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在财务上充分放权,子公司自行掌握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集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于一身。集团最高层只集中少数关系集团全局利益和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母公司几乎放弃了财务管控的权力。这种绝对分权的管理体制缺乏协调管理,事实上置集团于一个较松散的处境,无法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内部企业“诸侯现象”严重,现已较少采用。

  3、统分结合型

  这是一种由集团统一核算,所属单位分级管理的管理形式,它是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产物。采用这种管理体制,集团对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和盈亏负全责;在经营管理职能方面,集团与分厂(分公司)各有分工。供、产、销和人、财、物的重要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集团,而生产和销售等具体业务下放给下属单位,并拥有一定相对独立的权力。

  这种半集权型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组织,集中了分权与集权两种体制的优点,对推行现代化管理有较强的适应性。实行这种分级经营、统一核算的半集权型管理体制要注意以下几点:合理划分母公司、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应明确统一核算并不意味着不给企业的下层单

  位以一定的财权;应注意克服“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倾向;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进行财务管控应执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绝对的集权和分权在现实中都是不可取的。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措施

  依照《公司法》,遵循3CS管理理念,以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的原则,集团公司通过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现金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管理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信贷担保项目实行审议制,防止盲目投资和担保失误而遭受损失或承担担保责任。母公司要对企业的产权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子公司通报,根据母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来影响和纠正子公司的决策。同时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股东代表大会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和规范权力动作及监督机制,对造成损失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子公司经理工作目标经济责任制。通过母公司考核或审计给予兑现。建立有利于把企业家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最大结合起来。

  一、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

  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二、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三、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四、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五、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六、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七、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八、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

  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1月份前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预算编制工作。

  九、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篇:美的管控模式

  “美的管控模式”对中国制造型企业的启示

  李宏旭

  一、问题的提出

  提起集团管控,某国际咨询公司提出的战略管控、财务管控、操作管控三种管控模式已经在咨询业界广为流传。然而笔者发现,有不少被国际咨询公司用此理论框架进行过集团管控咨询的企业对取得的结果并不是很满意,但这是权威的国际咨询公司做出来的东西取得这样的结果咨询客户也没有什么好说的。这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系列问题:为什么权威公司的标准工具取得的结果不理想?究竟有没有一种扎根于中国企业实战并能够推广到国内企业的管控模式存在?

  二、美的管控模式对国内制造型企业的意义

  在国内知名企业中,属于民营制造企业,企业年销售规模超过1000亿,在所从事的行业里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持续经营历史超过40年的企业寥寥可数。因为,企业可以依靠外在条件迅速做大,也可以依靠超强能力做强,但要经过岁月沉淀和社会的磨砺做久却需要具

  备超强的综合实力。而美的就是这样的一个企业,在做大、做强、做久这些企业关注的目标上都取得了不错的结果。而事实上它也不是一开始就比较大、比较强,而是从5000元人民币起步,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它所经历的历程,它所采用的管控模式对国内制造型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三、制造型企业搞管控模式应具备的四个基础

  在美的40多年的企业管控实践中,对企业的管控模式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他们认为,企业要搞管控,必须具备四个基础。

  第一,思想基础。企业和下属成员要具备一个相同的价值观,企业文化能够被绝大多数成员接受和认同。

  第二,人员基础。企业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经理人队伍,经理人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越高,越容易掌握使用好管控工具。

  第三,制度基础。企业要有一套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体系化、制度化的制度管理体系。制度管理体系是企业管控的依据,管控工具是企业制度管理体系的浓缩和精华。

  第四,制衡基础。企业的监督机制要非常强势,监督部门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监督机制和监督部门可以确保企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企业员工的不良现象和不良行为在机制上处于可控。

  当企业具备以上四个基础条件时,企业采用相应的管控模式,才会有好的效果。A企业是珠三角一家处于战略转型阶段的规模企业,在由传统制造加工业向技术密集型创新型企业转变,企业非常注意制度基础,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形成了良好的制衡基础。但该企业的企业文化并没有统一,原有的务实、稳健型文化和新的开放、创新型文化形成了激烈的冲突,外加上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团队还不够成熟,导致了企业出现了激烈的内耗,最终企业原有核心人员大量流失,企业的实力大幅下滑。

  对国内不少制造企业来说,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制衡基础可以在外力的帮助下迅速的构建,但人员基础却需要企业进行长期的努力。在美的发展过程中,20世纪60年代靠北滘人,70年代靠顺德人,80年代靠广东人,90年代靠全国人,现在要靠全世界的人才。企业不同

  时期的人才层次是变动的,但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却是不变的。

  当然,并不是企业要具备四个基础时才来搞管控,而是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条件个性化自己的管控。而在个性化管控中,最需要考察的就是企业的人才基础水平。很多咨询公司管控模式的不落地,大都是忽略了这个因素。

  B企业是南方某省的大型国企,资产规模有几百亿,下属企业有几十家公司,管理水平和层次参差不齐。企业为理顺管控,聘请了国内咨询行业排名前三位的某家国际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按照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的管控进行了梳理,可项目过后半年,该企业仍有不少下属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对咨询公司提供的管控模式一问三不知,企业高层也对咨询项目很不满意。出现这样问题的结果是必然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西医方法,虽然可以做到专业化,但往往缺乏系统思维和系统改变,仅从局部入手导致不了系统效应,很难取得理想的疗效。

  四、制造型企业搞管控模式的应把握的核心思想

  对于如何做管控模式,美的将其概括的总结为十六个字“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集权有道,是指企业在该集权的时候,对于应该集中的权利一定要集中。

  例如,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来讲,中高层管理干部的人事管理权、下属公司的投资与战略管理、企业的资金管理等工作,企业老板一定要抓住,松手就会乱。

  分权有序,是指一定要有序分权,而不是盲目分权。例如,企业老板给职业经理人的财务权限下放,应该是一步一步的,比如先给3万元权限,试行一段时间不出问题再加到10万元权限,以此类推。

  授权有章,是指按照规则来授权,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就要要有管控手册,可以是职责权限规范手册这种形式(单个经营实体运作企业),也可以是集分权手册(集团运作或集团化运作企业)这种形式,制作成一本,随用随翻。国内不少中小型企业喜欢口头授权,往往出了问题,职业经理人和企业老板扯不清。授权有章,还要求企业的各项流程的管控要点都能找到制度的规定。找不到制度规定,再

  精细的流程也会失去管控的意义。

  用权有度,是指一定要在授权的同时懂得制衡,让权力不被滥用。例如,对职业经理人授权的同时,要有强势的财务监控和审计监察;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工作的分开;出纳和会计的工作的分开;薪酬与绩效的分开等等。

  五、对制造型企业打造管控模式的建议

  目前,对国内不少制造企业来讲,首要解决的不是管控模式好坏问题,而是有没有自己的管控模式问题。有了自己的管控模式,接下来才是改善和提升问题。

  一般说来,各种类型的制造企业都需要打造自己管控模式,单一经济实体运作的企业建议搞职责权限规范手册,集团运作或集团化运作的企业建议搞集分权手册。

  管控手册一般涵盖以下内容:经营战略计划管理、研发管理、知识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制造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监察管理、法务管理、IT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行政后勤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对外关系管理等。企业的管控手册,一般要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进行的调整。

  企业管控模式的打造是一件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深入的思考自己的基础条件,需要企业牢牢抓住管控模式的核心思想,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业务运作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找到合适的标杆,要推行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的改善。

  特别提醒:企业管控模式是为了方便企业运作的,切忌盲目照搬,切忌不加试验的大力推广。

  第四篇:企业管控模式

  一、理论回顾

  企业集团管控模式

  管控是管理控制的简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内部控制是指一个企业为了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和措施的总称。国外的学者,如安东尼,对管理控制给出了如下的界定:管理者为了实现其目标,富于效率和效果地获取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他将管理控制分为三个层次,包括战略计划、管理控制和操作控制。三者相互联系,按照前后连贯的逻辑顺序开展。战略计划是设置企业的长期目标而进行一系列科学的评价与分析。操作控制是确保组织内各项即时任务的实现,并将长期发展目标转化为组织各个层面具体的、可执行的而短期目标。国内的学者,如陈志军,给出了如下的集团管控定义:企业集团为了实现其目标,以信息沟通为基础,权变选择控制模式,采取适宜的控制手段,通过实施业绩考核激励下属单位,以促使其实现集团意图。国外关于集团管控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企业集团的成因、母合优势、集团总部角色与定位等领域。通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相互依存理论、集分权理论、协调和激励理论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集团管控系统的组成、性质和绩效的关系。从核心资源的角度来剖析集团面临的管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动态研究集团管控的进化机制等。国内关于集团管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管控模式的分类、管控模式的选择和管控系

  统的构成等方面。

  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管控模式的分类有多种观点,主要有如下一些研究成果: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控制初探》中,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控模式分为:集权管理、分权管理、统分结合,这三种管理模式从人事、财务、业绩、权限、信息等五个方面落实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形成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在《大型企业集团管控模式比较与总部权力配置》中,母子公司之间的管控模式被划分为三种类型:财务管控模式、战略管控模式、运营管控模式。还有一些研究文章中提出了资本控制型、战略控制型、人事控制型和文化导向型等分类,或者是资本控制型、行政控制型、参与控制型、平台控制型等管控模式。

  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名称,但从分类的基本依据来看,都是从集团与下属单位之间的集权和分权程度来界定的。集团公司总部是通过职能管理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管控,在哪些职能领域进行多大程度的集权

  管理确定了不同的管控模式划分的大类。但是,每个职能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对下渗透的程度是一个连续可变的过程,从宏观的报表时管理到微观的业务活动各环节的监控,中间可以有很多种细分的形态。所以,在划分管控模式时,既不能太过笼统,也不可能过于详尽。既不能把企业在实际管理活动中的所有情形进行穷举,又不能界限模糊到失去了指导意义。所以,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按照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集分权程度的不同,集团公司介入下属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深度不同,目前比较主流的划分方法是分为三类: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

  型和运营管控型。

  1、财务管理型是指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通过财务手段来实现,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经营运作管理基本不加干涉,也不会对下属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限定,集团主要关注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增持股份或适时退出。

  2、战略管理型是指集团的核心功能为资产管理和战略协调功能。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关系主要通过战略协调、控制和服务而建立,但是集团总部很少干预子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活动。集团根据外部环境和现有资源,制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控制子公司的核心经营层,使子公司的业务活动服从于集团整体战略活动。一般地,这种情况比较适用于相关产业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种管控模式分类示意图

  3、运营管理型是指通过母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直接管理,特别强调公司经营行为的统一、公司整体协调成长和对行业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与管理。大部分房地产开发

  公司都是属于这种情况,比如房地产公司和下属项目子公司的管控就是这样,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区域中心和下属项目公司之间也属于这种情况。

  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运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有的企业集团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便于管控,将处于中间状态的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

  分权。三种管控模式各有优缺点,现实中,企业集团的内部管控往往是以一种模式为主导的多种模式的综合。同时企业的管控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集团的整体战略转型而进行动态调整。

  各管控模式的影响因素

  二、恒大集团的的管控模式

  1、企业发展历程

  恒大集团是是一家以民生住宅产业为主,集商业、酒店、体育及文化产业为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恒大总资产2745.9亿元,员工

  4万多人,在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合肥、济南、沈阳、长沙、南昌、南京、太原、郑州、成都、海口、哈尔滨、武汉、石家庄、长春、兰州、南宁、福州、贵阳、呼和浩特、西安、昆明、乌鲁木齐、银川、西宁、大连、桂林等4个直辖市、29个省会及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地区公司),在全国140个主要城市拥有大型项目262个,连续三年土地储备全国第一、在建面积全国第一、销售面积全国第一、销售额稳居全国三甲。2012年,公司销售923亿元,向国家纳税135亿元,创造就业岗位42万个。2014年,恒大的销售额是1315亿元。恒大在创立之初即确立企业文化。恒大宗旨:质量树品牌、诚信立伟业;恒大精神: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恒大作风:精心策划、狠抓落实、办事高效。恒大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推动着企业高速发展。2020年,恒大矢志成为世界上行业内“规模最大、队伍最优、管理最好、文化最深、品牌最响”的“五个之最”国际顶级企业。恒大集团拥有中国特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工程监理公司、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

  第一个“三年计划”【1997-1999】艰苦创业

  高速发展

  公司成立之初,正值亚洲金融风暴,恒大集团逆市出击,抢占先机,采取“短、平、快”的策略,首个项目金碧花园以“环境配套先行”的开发理念,创造了广州昼夜排队购房、日进亿元的销售奇迹。其后,恒大经过三年艰苦奋斗,于1999年从当时广州的1600多家房地产企业中脱颖而出,首度跻身为广州地产10强企业。第二个“三年计划”【2000-

  2002】苦练内功

  夯实基础

  经过三年多的高速发展,从2000年开始,恒大集团着力于有效整合资源,规范开发流程,狠抓管理促效益,支持未来发展。在广东地区同时开发及储备多个项目,陆续开发销售金碧华府、金碧新城、金碧世纪花园等多个金碧系列楼盘。2000年,恒大排名跃升至广州第6位。

  第三个“三年计划”【2003-2005】二次创业

  拓展全国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发展,恒大集团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发展潜力日益凸显。2003年,恒大被评为广东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第1名,从2004年开始,恒大提出“二次创业”的号召,着力实施立足广州、布局全国、全方位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经营战略。2004年,恒大首度跻身中国房地产10强企业,并在广州同步开发销售金碧翡翠华庭、金碧湾等10多个楼盘,在开发经验、品牌美誉度以及规模实力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全国拓展的条件。

  第四个“三年计划”【2006-2008】迈向国际

  跨越发展

  恒大已战略性地进入广州、天津、重庆、沈阳、武汉、成都、南京等20多个主要城市,拥有50多个项目,规模与品牌取得实质性的跨越。恒大一流的管理团队和成功的发展模式,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超常规发展,吸引了国际资本巨头青睐。期间恒大累计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10多亿美元,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迈向国际的标杆。

  第五个“三年计划”【2009-2011】稳健经营

  再攀高峰

  恒大已战略性地进入广州、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全国120个主要城市,拥有项目200多个,规模与品牌进一步取得大幅跨越。

  2009年11月5日,恒大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较发行价溢价34.28%,创下705亿港元总市值的纪录,成为起于内地、在港市值最大的内地房企。

  2010年,公司先后成功发债27.5亿美元,创造了中国房地产企业全球发债的最大规模纪录,全年实现销售金额504亿元。

  2011年,公司总资产达1790亿元,销售额804亿元,销售面积、在建面积、进入城市数量等核心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品牌价值突破210亿元。

  第六个“三年计划”【2012-2014】深化管理

  稳定增长

  2012年,恒大步入稳定增长期,全面实施向管理要效益方针,制定各项核心指标(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核心利润)年均增长30%的计划目标,并通过拓展商业、酒店产业,探讨体育、文化产业,加强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恒大品牌,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

  截止2013年底,恒大总资产达3481.5亿元,销售额1004亿元,营业收入、在建面积、竣工面积、项目布局、现金余额等八项核心指标位居第一。2013年,恒大实施大战略,与世界第一名校哈佛、中国第一名校清华达成战略合作;进入快消业,成立恒大矿泉水集团,推出高端矿泉水产品

  “恒大冰泉”;2014年,恒大粮油、乳业集团

  成立揭牌,恒大粮油集团全国订货会创行业纪录。

  第七个“三年计划”【2015-2017】夯实基础

  多元发展

  2015年,恒大将进入以“夯实基础、多元发展”为主题的第七个“三年计划”。在“夯实基础”方面,恒大要继续夯实民生住宅产业这个基础;在“多元发展”方面,要努力完善由民生住宅、文化旅游、快消及体育等构成的多元化产业布局。

  恒大实施多元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民生住宅及各项重要民生工程,致力于打造地标性城市综合体、最顶级健康产业综合体和最生态、最环保、最美丽的文化旅游胜地海花岛等多个世界级拳头产品,构筑国际产业集群,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世界顶级企业,跻身世界500强。

  2、恒大集团战略

  第一阶段【规模取胜】战略阶段

  1997年,恒大基于行业竞争、目标市场、消费者负担能力、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客观分析,确立了“小面积、低价格”的早期发展模式,采取快速销售、加快资金周转,快速实现企业规模壮大的发展战略。1997年,恒大只在广州开发1个项目;而至2004年,公司开始同时开发十多个项目,公司的员工人数由1997年不足20人上升至2004年超过2000人。凭借初创阶段的持续努力,公司逐步跻身广州房地产十强企业、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第1名、中国房地产十强企业及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十强企业。

  第二阶段【规模+品牌】战略过渡阶段

  2004年开始,中国房地产市场渐趋成熟、竞争日益激烈,恒大转变原有发展战略,开始进入“规模+品牌”的战略过渡阶段,确保企业持续发展。在规模方面,公司跨越广东,将地理版图扩充至其它战略性城市,使房地产开发面积从几十万平方米大幅增加至几百万平方米,在此过程中,公司在同时管理遍布全国多个项目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及能力。在品牌建设上,公司对所开发项目全部实施精品战略,并开始实施全国标准化运营模式。

  第三阶段【规模+品牌】标准化运营战略阶段

  自2007年起,恒大继续专注实施“规模+品牌”战略,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运营模式,逐渐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七大企业核心优势,并在深入拓展中国二三线城市的过程中实现迅速拓展。经过多年实践及调整,恒大标准化运营模式行之有效,助推恒大实现持续跨越式发展。2013年,恒大开始实施未来八年在世界上行业内实现“五个之最”蓝图,提出要用八年时间再造6个恒大的宏伟目标。在大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恒大在2013年底实现销售超千亿的飞跃,成为多产业为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第四阶段【多元+规模+品牌】战略阶段

  2014年8月,恒大进入第四个战略阶段,在继续实施“规模+品牌”战略的同时,首次正式提出多元发展战略,明确了进入世界500强的宏伟目标。以夯实房地产业为基础,恒大在体育、文化、快消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在2014年9月正式成立恒大粮油、乳业集团。目前,恒大集团已成为集民生住宅、文化旅游、快消及体育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3、集团管控模式

  按照前述的管控的三种分类即:财务管控模式、战略管控模式、运营管控模式的特点和恒大的紧密型集团化控制特征,恒大属于运营控制型。公司的集权程度比较高,重大事项均有集团进行统一管理。这是恒大继续健康发展的保证。这种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确保精品战略的有效实施和不走弯路。恒大的组织架构是一种高度集权化的战

  略模式,恒大的总部组织庞大,下设许多职能部门垂直对地方公司进行归口管理。从下图的股权结构在可以看出,在整个集团中许家印拥有绝对控制权。在总部-地方两极构架中,总部负责决策各项业务,地方公司执行。恒大的重要决策集中总部,地方负责执行,有人事变动需层层上报总部。

  从集团的人员分不可以看出,恒大集团的员工总部的人数相当可观,其具有大总部的特征,这也是其集权化的保证,决策的高度集中必须保证总部的人员的充足,以支撑起决策的科学性。

  恒大集团的地区人数和总部人数比

  恒大在全国设立28个分公司,监管62个城市。恒大的总部以监管、配套设计为主,负责标准的管理和落实。

  在人、财、物上体现了恒大的高度集中化。恒大的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需报公司的董事会及分管领导的审批后执行,总经理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等由下属公司办理。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财务制度,对报表实行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报出,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各公司每月上报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在每个月初由领导审批后下发,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支付。计划内大宗材料和300万以下的计划外材料采购,由恒大集团的下属材料设备公司自行采购和招标;300万以上的计划外采购由集团的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三、恒大集团的管控模式的思考

  企业选择一种管控模式有众多的原因,有些是理性的因素,有些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所谓非理性部分。这些共同形成了企业的发展模式,在了解恒大集团的管控模式后,探究其背后的因素即研究形成的动机对于了解、认识企业,学习其管理经,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有着很好的作用。下面将结合前面的理论和企业管控模式的动因对恒大集团的管控模式进行分析。

  管控模式影响分析

  恒大的管控模式的优点:

  恒大在发展的初期以“短、平、快”为主的开发基调,在广州以金碧花园为起点的多个金碧系列产品,为金碧系列主线打下基础。后期以上市为目的的扩大全国的布局,以快速营销的高周转模式分配快速复制多渠道的融资推进项目的快速复制。其各阶段的战略成功的原因有不同阶段的不同战略,前面对于各阶段的战略有过分析,大规模的土地储备,通过运用“招拍挂、股权收购、战略合作,多样的拿地。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标准化的运作和集权化的管理,这些都是其成功的因素。这些体现了在不同的阶段其战略导向的管控模式必须是高度集团的运营型管理的模式,这样才能快速的扩张,迅速的发展。

  恒大的管控模式存在的问题:

  对于集权化的管理模式,在众多管理理论上有分析,其缺点就是不易发挥下属企业的积极性,有可能出现管的过严的危险,导致企业缺乏弹性,影响企业的活力。恒大的管理方式,存在如下的问题:(1)企业目前的绩效管理存在责权利的不对等,重结果、轻过程。绩效管理的导向需要强化。

  (2)高度集中决策权导致企业在地方化经营中存在不足,影响其品牌在地方的发展和竞争。

  (3)长期大规模发展,高土地储备容量,导致公司治理的结构复杂,人员冗杂,企业的战略转化难度较大。(4)作为参谋职能的总部职能部门的权利过大,会干预地方公司的管理,影响管理的效率。

  (5)公司的管控缺乏体系,各分公司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

  恒大的管控模式未来方向:

  为了有效的提高其公司的管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恒大的运营型管控体系需向战略型的管控体系过度,最终定位于财务型的管控体系,这是符合恒大发展的实际。通过适当的分散其权利,让渡给地方公司,整合目前的大而广的公司体量,确定些战略性的产业,可以通过非关键性进行专业化的外包,较少总部的人员,提高其服务化水平,让总部成为利润中心,分公司是成本中心的财务型管控体系,这是其在国际化舞台上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五篇:总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控规定修1XXXX有限责任公司

  对子公司财务规定

  一、为加强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财务符合基投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基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结合基投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子公司”系指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即基投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基投公司在该子公司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基投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其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基投公司财务报表中。

  三、基投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也要接受基投公司领导和总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2、子公司按照基投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3、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基投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取。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出现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可以越级上报,基投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按基投公司管理规定加重处罚。

  5、子公司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子公司财务会计账内核算,做到有账有目,账目清楚;严禁截留、隐瞒和坐支各项收入,严禁设置账外账。

  6、基投公司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经审计后凡需要调整账目的,按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调整事项及时调整账务。

  五、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基投公司,基投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六、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应当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建立和健全计量收发制

  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以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最少进行一次彻底的实地清查,及时得出清查结果,并相应处理遗留问题。对各项需处理的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七、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基投公司的投资执行和管理均由总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总公司投资办法执行,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投资权,但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包括如经营状况、行业研究等信息,以供投资参考。子公司不得向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非法集资,也不得用公司资金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集资。

  3、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基投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八、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定期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基投公司财务部提交《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

  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九、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1、各子公司收入的确认和会计核算按《基投公司财务制度》内的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2、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各公司管理层审议并报总公司备案。

  3、基投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收回留存子公司的已分配或未分配利润时,应按照基投公司与各子公司约定的分红办法规定进行,未经基投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截留、占用应上缴的利润。

  九、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基投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基投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十、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基投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公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

  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基投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基投公司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1月份前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预算编制工作。

  4、各子公司每季度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书面表格形式报基投公司财务部,同时报送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总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深化财务负责人制度。

  1、原则上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由基投公司委派;如果由子公司推荐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征得基投公司同意认可后方能委任。各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自主更换财务主管,如需更换的应向基投公司报告,经基投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别行委派或委任。

  2、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维护基投公司的利益、忠诚地惯彻执行基投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3、各子公司财务应按基投公司财务要求及时、准确、保质保量报送各种报表、资料等。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领导: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日

篇四: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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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2、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3、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如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五条、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它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5)专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领导下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6)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视年末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在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

  2、经理人员职责:

  (1)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2)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4)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述职。

  3、财务负责人职责: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和参与以下工作:

  (1)协助总经理参与子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2)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3)对所在子公司的投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4)负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5)有权对所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子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6)子公司财务主管以上人员的聘任,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八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九条、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参

  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来年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数及来年计划完成数;

  (二)产品本年销售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销售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成本的开销及来年计划,包括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商品或产品成本;

  (四)本年原材料、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五)本年生产情况及来年计划;

  (六)设备购置计划及维修计划;

  (七)新产品开发计划;

  (八)对外投资计划;

  (九)各方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

  各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十二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并向公司汇报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分析报告。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子公司的经济运营分析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

  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签订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销售、采购原辅材料合同以前,应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签约,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尽力完成目标任务,特别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要求子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实施专项贷款,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未经公司授权,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

  行互相担保。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或者相互间进行担保的,应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请公司审批。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三)填写请示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署,报公司审核(公司认为必要时可

  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除专业投资公司外)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若须进行该等投资活动前,除按本制度二十二条程序审批外,还需提请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

  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程序。

  第七章、监督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经济责任;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审阅。年终时,作为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章、考核与奖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各子公司应树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思想,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每年与子公司签订的有关考核指标,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

  与其年度奖金挂钩。

  第三十四条、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按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事部门以公司名义下达委派公文。

  二、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人事部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手续;

  (四)提交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它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报送公司对应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

  效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规定,需根据不同情形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经本公司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之前,应先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请本公司审议。

  第二十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其章程、本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管理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经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经本公司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之前,应先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请本公司审议。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对外投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遵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之前,应及时报告公司,在本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公司派出人员在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时应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定期核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六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其人事行政部门自行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予以指导。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应当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设立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报送公司对应部门备案。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对应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备案资料及时更新。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及其它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和资料等,应及时向公司对应部门报备、归档。

  第四十条、子公司相关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到公司盖章。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子公司自行办理,并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发生法律事务时,可请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自行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立社保账户,自行组织员工培训、办理员工入职和离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独立进行考勤,考勤规定应尽量与公司保持一致。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参考,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制定,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

  第八章、绩效考核管理

  第四十七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开始施行。

篇五: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对参股公司主要依据设立制定的章程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框架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四条

  鉴于旅游行业点多面广和市场竞争性特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采用战略和财务有机结合的管控模式,集中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管控基本原则

  第五条

  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程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在实施监控管理时,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七条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

  经营独立原则。除必须有效的管控和内部资源协同外,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充分支持子公司发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增收创利的市场主体作用。

  第九条

  规范运作原则。子公司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规范运作,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地实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出资情况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行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施去行政化与减少随意性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议事程序和提高执行效率。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规模较小或2业务较单一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专职监事。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集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章程、“三重一大”实行审批管理,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专门事项另行规定并随发展逐步放宽审批权限的文件。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实行报备制度,超越权限实行报批制度。

  第十三条

  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财务信息报告、经营管理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管理者定期述职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第四章

  战略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的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的要求,并接受集团公司对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十五条

  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执行集团公司统一文化、品牌建设及战略规划总体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维护发展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章

  人事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按企业章程或有关合同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委派人员或推荐到子公司的专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三年聘期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激励约束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的给予贡献奖励。

  第十八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按照集团公司相关人事干部管理的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变化情况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按照“授权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对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子公司应将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给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集团公司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财务运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子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运营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完善以财务、经营预算为核心价值的管控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对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的财务、经营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有关信息在集团公司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经营信息报告中的相关活动内容进行监控管理,为子公司财务、经营业务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人员统一委派制和企业资金集中结算制,通过采用成熟先进的软件模块操作实现资金的高效运用。

  第二十五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规定情形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指导,督促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年度财务经营预算(计划),其年度财务经营预算(计划)的确定和变动调整,应报集团公司审批下达执行。

  第七章

  收益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依据出资比例和通过委派到子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行使投资收益分配权,集团公司委派的股权代表、董事,在参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其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有关经营目标责任书、财务审计执行情况等为依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做出分配上缴决定。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集团公司委派的股权代表、董事应以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为准,在主动征询其他股东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以充分实现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条

  参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依据参股子公司的章程及其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参与分配。

  第八章

  产权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对企业占有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产权年检、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资产评估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子公司在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等工作中应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九章

  监督服务机制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应构建既合规又有利于发展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认真开展子6公司内外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务、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四条

  指导子公司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子公司党、团工会等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主要从政策业务、资源配置上大力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终止。

篇六: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集团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集团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母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1、股权管理

  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管理。2、开发管理

  为了实现资源互补、优势重组,统一开发、战略协调和指导,母公司应规范管理行为的主要成员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

  集团母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

  母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设立子公司后,如何才能让子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与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进而增加公司的利润呢?要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集团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1、股权管理

  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管理。股东大会不能流于形式。母公司应选择董事和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真正对股东大会承担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对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

  可以对其进行产权管理,全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由母公司任命和任命,进行考核、奖惩。

  2、开发管理

  为了实现资源互补、优势重组,统一开发、战略协调和指导,母公司应规范管理行为的主要成员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而子公司应该仔细制定或修改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短期计划的指导下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发展计划。

  3、金融监管

  为了保持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和收益性,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营质量进行监督。子公司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建立合并会计报表制度,保证所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母公司应经常对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特别要注意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贷款、提供担保、存货积压等,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其母公司每年应组织力量对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作为外籍董事、监事和董事长业绩考核的依据。

  4、日常监督

  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职权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人事变动和市场定位进行监督。

  母公司管理子公司的方法:

  1、梳理股权结构

  梳理股权结构,主要看一个界限,母公司是否是最大股东。如果是,母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在法律上有管控的主动权。母公司可以制定规则,子公司来遵守与实施。如果不是,则取决于母公司的掌控人和子公司的掌控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有其他利益牵制,从而找到管控的方便。如果没有主动管控的可能,将通过合作协议商定管理模式。

  2、管控升级,适当集权

  过度放权是有害的,所以对策是管控升级,适度集中权力,集中关键权力。从管理权限和模式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许多集团公司采用财务管控型模式来管控下属公司,即监控财务报表,掌握资金流和和过程盈利状态。从表面上看,这种方法是一个管理过程,但实

  际上只想要结果,追求投资回报率结果。如果想进一步降低风险,减少隐患,还要从多方面直接干预。人力资源管控是搞好管控的关键项目。

  3、加强专业技术上的管控和指导

  做好管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起技术与工艺在公司之间的联系。让子公司在专业技术上有所依赖,这才是硬道理,有才才能服人,有本事才能让人佩服。具体做法可以是母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技术检查和指导,建立公司间技术交流会议制度,联合研究开发新课题等。

  以上就是关于母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的相关介绍。

篇七: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集团企业如何有效管控子公司

  随着我国XX行业的发展,无论是领先企业规模的快速增长,还是跨区域行业整合的逐步深入,XX行业原有企业规模不大、业务布局不广的局面正在被彻底的改变,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型企业越来越多的成为行业竞争的主体。跨区域运行的集团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业务规模的增长,而且也面临管理内容、管理幅度、管理跨度的增长,因而,如何在集团企业的架构下有效的管控子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集团企业在子(分)公司管控方面常见的问题

  如今,XX行业已经形成了以CSST中国XX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大量集团型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在业务区域方面,实现了国内进行跨区域布局,甚至是全球领域的业务布局,而且在业务分布方面,也已经形成了多业务的群组分布,而不是仅局限于原有的单一业务。这就导致,这些企业不仅进行着单一业务的跨区域运营,而且也在进行着不同业务之间平衡和协同,两个维度的叠加,导致管理复杂度较单体的企业大幅增加。再加上,大量跨区域布局的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就使得集团在管控层面,问题更为突出,面临更多的制约与压力。

  以CSST中国XX有限公司为例,作为一家已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迪拜上市的公司,其已经成了多板块的业务布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整合产业资源,凝聚知名企业,迅速提升核心技术水平、生产制造能力、系统集成能力及综合运营能力,构建绵密的全国营销体系,技术服务和安全服务中心。进而形成了现在主要由投资、XX集成、XX智能、XX服务、XX销售、XX国际、消防、节能减排、感知物联网、XX教育、再生资源以及研究院组成十二大功能板块。可以说,CSST是XX行业集团型企业的典型代表,而且也将是大量领先的XX企业的发展方向。

  基于管理咨询的经验、以及与大量集团型企业的长期合作,笔者认为:不仅仅是XX行业,对于整个企业群体来讲,集团企业对于子公司管控的问题都是普遍而又严重的。而集团管控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战略协同问题。

  作为跨区域、跨业务的集团型企业来说,众多的下属企业,在战略层面上,就是发展方向上保持一致,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也是在公司管控方面普遍性的问题。尤其是当下属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是通过兼并收获而融入集团体系内的时候,这方面的问题就更为的突出,而且能否有效的实现战略协同也将极大的影响集团是否能够稳定的发展。

  另一方面是业务协同问题。

  作为大型跨区域运行的集团,其业务经营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等,也将面临跨区域分布的状况。通过怎样的方式,保证不同区域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实现相互配合、协同运营,推动业务的稳定发展;通过怎样的手段保证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职能部门能够与总部保持高度的一致,进而保证总部管理要求的全面实施,也将是集团企业所要面临的问题。

  上述的战略协同、业务协同都是外在的表象问题,而在管理层面上,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核心问题:

  1、管理纽带问题。

  管理纽带,也就是集团体系内,总部与下属单位建立从属关系的方式。一般来说,最简单的是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划分。在子公司方面,又可以分为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不同的股权持有方式。这是实现集团管控的法理基础,也是运作集团管控的平台基础。很多集团型企业,有发展速度过快、战略不够清晰等原因,在这样最基础上的问题上,还存在股权关系不清、股权层级不明等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影响了集团管控的有效实施。

  2、管控模式问题。

  一般来讲,最简单的管控模式分为财务型管控、战略型管控和操作型管控。其中财务型管控是对下属单位授权最多的一种模式,操作型则是授权最少的一种模式。企业选择怎样的管控模式,将决定了后续如何进行进一步的管理体系设计,而现在也有很多的企业存在管控模式不清晰的问题。

  3、总部定位问题。

  在总部对于下属单位进行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也存在着总部定位不清的问题。总部定位就是指总部承担的核心职能有哪些,一般有战略投资中心、资本运营中心、财务监管中心、统筹协调中心等等,通过这个作为未来总部和下属单位进行权责划分的基础,而现在大量的集团型企业对此缺乏明确的概念。

  4、治理结构问题。

  以法理的角度来讲,治理结构是管控的核心基础。在股权基础上,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专项委员会、经理层等不同角色的划分,实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运作。而现在绝大多数的集团企业,治理结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5、权责划分问题。

  总部与下属机构之间明确的权责划分,可以说关系到集团管控能否合理的实施。因为,现在总部和下属机构之间的矛盾,就是集中在大量业务发展、职能管理的决策权方面。在一些管理内容上,有时总部要管、有时又授权给下属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划分确认,那么就会导致总部和下属机构之间管理的无所适从,不仅影响效率,甚至会带来管理的混乱。

  6、集团整体企业文化问题。

  集团管理也要努力在集团内部,构建起支撑集团管控的企业文化。而现在大量的企业不仅没有管控的文化,甚至连最基本的企业文化也是缺失的。管理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人,如果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文化,让员工从内心上去理解、支持集团的管控要求,那么也将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集团企业有效管控子公司的方法与手段

  笔者认为,在明确了集团管控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基础上,集团总部为实现对子公司有效管理,可以采用如下的方法与手段:

  1、明确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

  首先,集团型企业一定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总部对于下属单位管控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实现集团总体的发展目标,而且后续的管控方式、管控体系的构建都将是以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为导向。所以,明确的发展战略是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能够实现有效管控的前提。

  在明确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对管控模式进行选择。三种管控模式的区别主要如下:

  财务型管控:分权程度最高的管控模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明显主导产业的无关多元化企业。以追求投资回报、资本增值为唯一目标,无明确产业选择,通过投资业务组合的结构优化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

  战略型管控:一般适用于相关产业的业务板块。追求核心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选择,追求投资业务的战略组合优化和协调发展,培育战略协同效应。

  操作型管控:集权程度最高的管控模式,一般适用于单一产业或企业在多元化的初期。追求战略实施和经营思路的严格执行,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强调二级公司经营行为的统一,集团整体协调成长。

  实际上,管控模式并不是固定的,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设计的。财务型、战略型、操作型只是具有代表性的模式,在企业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并不是要严格按照模式所要求的划分的,而是融合不同模式针对企业现状和发展要求的优势和长处,形成自身特定的管控模式的。

  2、明确总部定位

  总部定位就是总部未来重点管理的内容和职能的定位。一般来说,大型集团的总部最主要的管理财务权、人事权和战略发展权,也就是“管钱、管人、管方向”。在此基础上,在根据集团总部的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内容,比如说投融资管理、研发管理等等,从而最终形成总部的明确定位,为后续的权责划分奠定基础。

  3、理顺管理纽带、完善治理结构、构建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

  有人认为对于下属单位管理的难点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而实际上,对于此类下属机构管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完善其治理结构。通过成立各司其责的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经理层等等,来规范化的管理。这样,集团总部就可以通过自身的股权所有关系,从董事会层面参与子公司的运作,从而决定重大的人事任免、战略计划制定等等,从根本上避免,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成为超脱于集团体系的独立王国的可能。

  4、合理进行总部和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划分

  通过总部和子公司之间明确合理的权责划分,实现管理的有序、高效。一般来讲,就是从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研发管理、市场开发、融资和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济运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防范、人力资源管理等等管理维度方面,明确总部和下属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的决策权、审批权、建议权等等划分,从而实现总部和下属单位之间的有效协同,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现象的大规模发生。

  5、加强绩效管理,完善制度管理体系

  在构建一系列的管理平台的基础上,也还需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也就是通过明确的绩效考核机制,约束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业务经营情况;而且,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从人治向制度治理的转变,使日常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体系层面上提高效率。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将员工的行为,从被动变为主动。在企业内部构建优良的管控文化,也将有助于总部对于下属业务单位的有效管理。具体可以从战略引导、组织认同、行为规范等不同的层面和维度进行相应的构建与完善,以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立体文化体系,让总部和下属单位的员工,在配合、协同、实施、运作方面,形成主动地行为,进而保证整体管控要求高效、有序的实施。

  综上所述,随着XX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业内企业将成为跨区域、跨业务经营的集团型企业。进一步梳理自身的集团管理体系,使之能够更好的规避管理风险、提升管理效率,也必将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相信,只要企业能够充分认识集团管控可能存在的问题,只要企业高度重视集团管控中的方法与手段,并且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的构建集团管理体系,那么大量集团型的XX企业也必将进一步的实现竞争能力的提升,助力企业的跨越式成长,在新的台阶上实现企业的新发展。

篇八: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

  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

  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

  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若需更换,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凡开支必先有预算,对没有列入预算或超过预算的项目不得擅自开支,确需开支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

  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利润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若出现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他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法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

  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及计划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属控股子公司的还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批)。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2、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3、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支出计划。

  4、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5、新产品开发计划。

  6、集团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经营计划开展经营业务,确需新增经营项目必须经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第二十八条

  若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的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的12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及论证、评估,以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产权管理部门负责逐个建立子公司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子公司投资业务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各类合同实行分类分级分权限管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参照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超过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经过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并经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议案。

  第三十七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子公司应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十条

  子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应严格服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按要求落实安全整改,按要求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报告、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应安排落实专项的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竞赛、事故预防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装备等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体系,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力、监管不力或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员,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重大信息报告

  第四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需了解有关审批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汇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应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有关会议资料向集团公司报送。

  第四十八条

  子公司应依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样式、资质证书、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据此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十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五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二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履行离任审计。

  第五十四条

  上级部门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时,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配合,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产权管理、审计监督和行政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十六条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1、例行检查主要检查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与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例行检查每年年初(1-3月份)进行一次,由集团公司审计监督部门牵头组织。

  2、专项检查是针对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

  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八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定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存档或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审批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盖章。

  第六十一条

  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六十二条

  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的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六十三条

  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集团公司名称或介绍,应交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11第六十四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十五条

  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可请求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审查。

  第九章

  人事管理、考核及奖惩

  第六十六条

  子公司应接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子公司应根据经营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子公司的组织架构、部门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为子公司派送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八条

  子公司不得超编制任免干部、招聘员工,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中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十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第七十条

  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12合资子公司应根据对当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合资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标准按集团薪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1、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的执行情况。

  2、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的执行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

  4、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委派的企业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此类管理人员依据所任子公司的具体职务享有其权利并行使其职责,同时应主动接受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定期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述职。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并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应切实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

  13惩。

  第十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七十四条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各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十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营业收入、净利润、主要任务额度等方面对子公司下达考核目标,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第七十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结果实施奖励与惩罚。

  第七十八条

  子公司中级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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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子公司

  

  如何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悬赏分:2—

  解决时间:2006-11—113:56论文素材

  提问者:

  情义公子

  -秀才

  三级

  最佳答案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集团化发展逐渐成为大家的首要选择之一.企业集团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主力军,但随着集团的成立、联合之后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却并不全是1+1〉2或1+1=2,其中不少企业集团由于没有能够及时处理和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带来矛盾重重,直至酿成散伙或拖垮核心企业(母公司)的苦果。〈/P〉

  

  

  一、集团管理的几种模式及各自特点〈BR〉〈/FONT>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BR>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的确定,即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控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的管控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制、及多中心网络式)、对集团重要资源的管控方式(如对人、财、物的管控体系)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管控型: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的人数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采用的就是这种管控模式,导致总部职能人员多达2000多人.直到杰克·韦尔奇任ceo后才转变为战略管控模式,大大减少了总部参谋人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ibm公司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为了保证其全球“随需应变式”战略的实施,各事业部都由总部进行集权管理,计划由总部制定、下属单位则负责保障实施。

  〈BR>战略管控型: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运用这种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BR>财务管控型: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司有和记黄浦。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

  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控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还有其他一些模型设计方式,如分成经营式、战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种模型,其基本原理和集团中心的控制方式也与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两大类,纯粹的投资控股公司和具有具体生产经营功能的集团公司。纯粹出资功能的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没有直接的指导,主要负责对外投资、监督投资的使用和调整对外投资的结构;具有部分生产经营功能的母公司通过集团战略、业务单元战略和集团的职能部门等方式对下属子公司业务进行协调和影响,集团中心可能考虑设置统一购进、统一销售、统一研发等功能。

  

  二、如何健康推进集团母子体制管理〈BR>上述情形表明,理顺和解决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刻不容缓.在我国尚未形成相关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广大企业实践者去探索和实践.努力探求完善和规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以推动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一)转变管理观念,集团型管理的指导思想必须到位。企业集团组建之后,在企业形态、产权关系、管理特点、运作方法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而集团母公司领导在这些变化了的新形势面前,因为缺乏必要的管理观念转变、管理知识更新和领导水平提升的准备,仍然沿用建立集团之前单个企业的管理观念去实施管理。因此,要理顺集团内部管理关系,首先必须转变管理观念。一是管理思想要由单一企业型直线管理模式向集团型“金字塔"管理转变;二是管理职能要由单纯的公司自身管理向控股型公司管理转变;三是管理方法要由纯粹的总公司型管理向母子公司型管理转变。(三)界定管理内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行为必须归位.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权管理。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参与管理及决策的管理行为。股东会不能流于形式,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要对股东会真正负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对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对它实行产权管理,全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由母公司委派和聘任,进行考核、奖惩。二是发展管理。母公司为了实现资源互补、优势重组、统一发展、战略协调和指导,要规范主要成员企业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的管理行为,而子公司要在母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近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制订或修订自己的发展战略和近期规划。三是财务监管.母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和资产运行质量进行监督。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建立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并且保证所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要经常分析研究,对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贷、提供担保、库存积压等,要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母公司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作为考核外派董事、监事及董事长业绩的依据。四是日常监管。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权能,要实施经常性的指导、监督,监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人事变动以及市场开发等。
(四)完善管理体系,企业集团的运行机制必须就位。正确处理集团内部的管理问题,其实质就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

  司管理体系。对于母公司来说,既要坚决维护出资者的参与管理、选择经营者、资产收益等合法权益,对子公司拥有股权性控制权和契约性支配权,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要坚持尊重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即在发挥母公司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对于子公司来说,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享有法律上与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又要担当起集团成员企业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集团章程规定的监管,从而确保企业集团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建立上述那样一种管理体系,需要通过一系列操作系统去实现,因此完善集团的运行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要完善企业集团的领导机制。其次,要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坚持母子公司发展战略一体化、投资方向一体化、项目审定一体化。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审议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子公司提供可行性报告,由母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和审议才能实施,以防止和减少由于投资失误和盲目担保造成损失而负连带责任。第三,要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P〉

  〈P>〈FONTcolor=#0000ff>三、集团公司管控中四个主要问题的解决方案〈/FONT>其次,应该重新明确和调整总部的职能定位,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坚决放下去。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企业规模已成倍地扩大,而企业首脑机关仍然沿用原有的一套组织结构和管控模式,这自然是行不通的,对它们来说改革和放权是势在必行的事。但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企业发展初期,人们由于规模小而养成的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习惯很难改变。同时,小规模经营时所需要人员的技能也往往达不到大规模运作的要求,而人员又不是能说换就换的。实际的出路可能要么是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要么只好分配到与之相适应的岗位上去.总之,总部职能、权限的重新调整往往会影响到现有人员的任用、安排,从而会增加改革的难度。再次,由于战略目标和管控模式的改变,相应的支撑体系如人力资源管理、作流程和学习系统都要跟上。比如,部门职责的变化必然引起岗位职责的变化,从而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也进行调整。再如,原有部门权力职责的改变必然要求有新的工作流程相匹配,否则员工们办事可能连找谁都不知道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规模经营更离不开对管理信息系统的需要,否则,管理者很容易变成瞎子。

  〈BR〉问题二:以行政手段“拉郎配”、“归大堆”而形成的集团公司如何进行有效管控?〈BR〉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以行政手段组建的集团公司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是,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先天缺少产权联系,加之体制、人事、文化等方面的障碍,往往导致“联而不合”、“集而不团"的现象.如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子公司,成为吃大锅饭的“无底洞”;而一些竞争力强的子公司则又片面强调自己的“独立法人"地位而抵制母公司的管控.集团内各子公司间又往往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和资源浪费现象。集团下属企业之间没有整合,没有形成应有的合力,母子公司不能实行一体化运作,而是以多个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集团的群体优势难以发挥。

  
在这类集团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主业不突出,各下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性不强,导致整个集团的资源无法充分合理地整合,从而无法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种企业看起来规模很大,但实际上是个虚胖子,大而不强。一旦有风吹草动,很容易垮掉.对于这种类型的企业,其首要问题是明确业务战略,突出主业,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战略目标明确之后,再围绕科学的战略目标来设计自己的管控体系才可能有效.其次、加强总部对各下属企业提供共享服务的功能,尽可能地减少它们所承担的与其业务不相关的工作,如集中采购、后勤供应等,突出其主要业务功能。同时,加强集团的品牌、文化建设,提高集团统一的公共知名度和内部对集团的认同感,从而提高整个集团的凝聚力和下属公司的归属感。再次,逐步取消下属企业中非上市公司的法人地位,将它们按行业特点组成事业部或分公司,使之能拥有从事自身业务发展的充分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同时又不至于失控。最后,经过一定年限的运作,形成了集团公司的优良资产,则可以推向资本市场,按市场要求去规范地运作。

  〈BR〉问题三:如何改变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老的组织结构?〈BR>业务的多元化加剧了管理的复杂性.因为行业性质不一样,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简单的直线职能使组织结构更难满足多元化集团公司管控的要求,它无法区分不同的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因此,集团的组织结构必须向其它形式转换,如事业部制或矩阵制。由于集团公司有其各自的特点,很难不加了解就能给定一个合适的模式。但是,无论转向何种组织形式,前面所提及的总部的五大职能都

  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又以领导和共享服务职能更为重要.其次,组织结构的形式只是集团公司有效管控的一方面。集团要达到有效管控的目的,还应该在总部和下属企业的功能定位、管控模式上下功夫,弄清楚“你做什么,我做什么”,这是集团公司管控的关键所在。仅仅在组织形式上下功夫,无疑是以偏概全。

  实际上,一个企业处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其战略目标是不同的,因而相应的组织形式应该是不同的。即使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中,在市场起步期,企业组织结构首先需要满足争夺市场份额的要求,需要强化现有技术的使用能力和市场渠道的开发能力,因此组织在这些方面的功能必然首先突出出来。到了快速增长期,企业组织结构则需要满足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和争夺新的、更高端市场的需求。因此,组织结构需要突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市场营销和成本控制功能。而到了成熟期,组织结构则需要在进一步提升上述各种能力的基础上,更加满足开发现有客户潜在价值和强化对客户深层次服务的能力。相应的,以客户群体为导向的组织形式将显得更加有效,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企业,特别是服务性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咨询公司等以客户群划分来搭建自己的组织结构的原因。

  我国的集团公司与国外公司不同,很多集团公司中只是其中一部分资产形成子公司先行上市而不是整体上市。这种母子公司的关系是与一般非上市的母子公司关系十分不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上市子公司在法律上不仅要受《公司法》的约束,而且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其它法规,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管理。二是上市公司除了要保障母公司的权宜外,还要兼顾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三是上市公司的运作必须独立,不能与母公司混为一谈,更不能由母公司随意处置.四是上市公司的许多信息必须公开、透明,不能“黑箱操作”。但许多集团公司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的区别,因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一是上市前过度包装,优质资产都到了上市公司,致使母公司事后从上市公司口袋里去随意掏钱,把上市公司当作自己的“提款机”;二是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的行为能力不足,仍然习惯于按行政隶属关系直接管理上市子公司,随意给它们下“红头文件”;三是集团公司总部的定位不清,对上市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损害了上市子公司独立性;四是集团公司往往通过与上市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五是对上市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不足,甚至造假,以达到内部人控制的目的.〈BR〉

  〈BR〉

  可见,集团公司对其上市子公司的管控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问题。为了使自己的管控到位,首先,集团公司从源头上就应该把好关,不要为了一味“圈钱”而对子公司过度包装上市,把所有的低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都留给自己,结果把自己搞得很苦。其次,应该弄清楚与上市子公司的关系和与非上市子公司之间的种种区别,不要把公众财产当成自己一家的财产去随意处置,不要违规、违法。第三,要学会当上市公司的老板,那就是要学会按上市公司的治理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来行使母公司对上市子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力、展现自己的意愿。总之,上市是有得有失的事,它对集团公司的管控能力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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