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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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2022年)

 

  1 国有工程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

 目录 一、组织机构 .................................................................... 2

 二、督查对象 .................................................................... 2

 三、督查要点 .................................................................... 2

 四、督查安排 .................................................................... 5

 五、工作要求 .................................................................... 8

 附表 1 ............................................................................... 10

 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 ......................................... 10

 附件 2:

 ........................................................................... 21

 督查组调阅资料清单 ...................................................... 21

 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事件追责问责清单 .................................................................................. 25

 附件 3 ............................................................................... 26

 督查会议、访谈及受理举报工作规则........................... 26

 一、督查进驻会议规则 .......................................... 26

 二、个别谈话规则 .................................................. 28

 三、信访举报情况记录 .......................................... 30

 附件 4 ............................................................................... 31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纪律规定 .......................................... 31

  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排查国有工程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环节、严控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按照《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要求,拟于 7 月-12 月对各国有企业工程类公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环保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承担国有企业工程类公司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任务。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督查对象 对企业总部机关所属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环保管理重要场所进行全覆盖督查,对环保风险较大的基层生产单位现场下沉督查比例不低于 10%。

 三、督查要点 (一)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黄河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指示批示

  3 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年度工作会、HSE 委员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有关情况。

 (二)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及“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等要求落实情况。环保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三)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落实情况。

 (四)

 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并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五)

 环境保护和节能低碳宣贯、培训教育情况。

 (六)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七)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划计划情况。

 (八)

 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制订与落实情况;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具体项目及落实情况。

 (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责任落实

  4 情况。

 (十)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

 (十一)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及完成情况,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情况。

 (十二)

 企业审计部门开展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情况。

 (十三)

 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整改情况;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督检查、巡视、审计、媒体曝光、违法违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侵权责任追究)问题及整改情况。

 (十四)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和 QHSE 管理体系审核情况。

 (十五)

 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六)

 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研究部署、督办及落实情况。

 (十七)

 油气合作的环境保护和废水等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十八)

 钻井岩屑不落地、油基岩屑处置以及酸化压裂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十九)

 节能减排工作运行情况。

 (二十)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详见《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附件 1)。

  5 四、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自 2021 年 6 月开始、12 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督查准备阶段(6 月 23 日-8 月 23 日)

 1.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和前期问题线索收集,形成自查报告,于 8 月 10 日前将报告一并提交上级单位。

 2. 审阅企业相关资料。督查组调阅相关资料,掌握企业自查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了解企业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线索,督促其对不符合要求的自查报告,返回完善。

 3. 督查准备。上级单位书面通知企业,告知督查组进驻日期和相关安排。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督查组进驻期间常备 1 间会议室、1 间谈话室,配备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各 1 台。

 4. 督查动员与培训。督查组人员于 8 月 22 日进行集中,8 月 23 日进行督查动员与培训。

 (二)督查进驻(2021 年 8 月 24 日-9 月 4 日)

 1.见面沟通动员与汇报。召开督查见面沟通动员与汇报会,会议结束后,企业在内网发布会议内容,公布督查组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受理信访举报起止时间和范围;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厂区内或办公楼入口处显示屏或公告栏,公告督查组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2.受理信访举报与转办反馈。督查组受理并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向企业交办;企业应于 3 日内进

  6 行问题核实与处理,并向督查组反馈;必要时,督查组对主要信访举报问题及核实与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涉及违纪、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3.梳理聚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组梳理研究确定需要重点核实和调查取证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随着督查工作深入,督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应对主要问题进行补充调整。

 4.调阅资料。围绕督查工作需要,督查组向企业调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查证,企业应于督查进驻前备齐相关资料。具体资料清单参见附件 2。

 5.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针对企业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开展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应做好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6.个别谈话。督查组与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开展个别谈话。

 7.调查取证与问题原因分析汇总。针对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汇总调阅资料、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个别谈话等调查取证结果,从思想、管理、技术、纪律等方面分析问题原因、责任部门或单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督查组要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7 8.编制督查报告。总结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指出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未整改完成问题、环境事件追责问责存在问题等,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

 9.督查报告交换意见与修改完善。督查组与企业召开会议,就督查报告交换意见。督查组根据与企业的交换意见,对督查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督查期间各类会议、访谈、受理举报具体规则参见附件3。

 (三)督查反馈(2021 年 9 月 5 日-10 月 30 日)

 1.企业可将督查进驻后已完成问题整改的情况,及时报督查组,督查组应及时反映于督查报告中。

 2.督查组将督查报告提交上级单位审议,经修改完善后,向企业反馈;同时抄送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

 3.针对构成环境事件的问题,按照事件等级,由上级单位成立调查组或企业开展事件调查与处理。

 4.对督查和环境事件调查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纪、失职失责、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按照权限移交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

 (四)整改落实(2021 年 9 月 5 日-11 月 30 日)

 1.企业按照督查反馈制定并实施问题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单位报备。对督查进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持续与督查组进行沟通,边督边改、立行立改。

  8 2.按照“谁组织督查、谁负责调度”的原则,将督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调度平台”,由企业分级实施销项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督查总结(2021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

 督查组在跟踪督查问题整改、环境事件调查与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向上级单位提交督查总结报告,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审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大意义,把企业自查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内容和年度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计划,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督查组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动员和培训,全面把握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督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见附件 4);企业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和配合工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三)强化整改,全面提高 企业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设备,跟踪记录生态环保问题,边督边改,以改促进。对发现的一般生态环境隐患要完成整改并录入 HSE 信息系统;对于重大生态环境隐患,除录入 HSE 信息系统外,还要将经过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

  9 讨论后的治理方案一并上报上级单位,并定期汇报整改进度。

 附件:1.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 2.督查组调阅企业资料清单 3.督查会议、访谈及受理举报工作规则 4.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纪律规定

  10 附表 1 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 督查主题

 督

 查

 项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基础管理

  1.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祁连山和秦岭等违法违规事件、黄河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指示批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1.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委会、总经理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1.2 企业党委和基层单位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开展议事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情况。

 1.1.3 年度工作会、HSE委员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情况。

 1.1.4 中央环保督察事件、集团公司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学习情况。

 1.2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推进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2.1 落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的情况。

 1.2.2 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1.2.3 环保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能,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明确环境保护职责。

  11 督查主题

 督

 查

 项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基础管理

  1.2.4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上一年公司HSE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1.2.5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将环保指标下达至基层,并严格考核情况。

 1.3 落实《集团企业工程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1.3.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3.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记录。

 1.3.3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生态环保隐患上会决策情况。

 1.4 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 1.4.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制度建立健全并符合国家、地方、集团公司、上级单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制度有效落实。

 1.4.2 编制年度制度修订计划,及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5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机构建立情况 1.5.1建立环境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人员。

 1.5.2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环境影响因素、环境风险及环境隐患、各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环境保护要求。

 1.6 开展全员环境保护培训教育 1.6.1 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和员工培训教育体系,开展全员环境保护培训教育. 包括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

  12 督查主题

 督

 查

 项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基础管理

 地方、集团公司和上级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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